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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日,网友爆料称“慈溪某小学的孩子被要求脱了裤子在操场上跑步”,并且配发了学生“脱裤跑”的图片。该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胡孟才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发生,并表示“该老师已经几次提出辞职,并且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做了深刻检讨,学校也对她进行了严肃的教育,希望网友能再给她一个机会”。
据胡孟才介绍,三位小男生都是一年级学生,事发10月31日,当时“因为在课堂上特别吵,还在抽屉里折飞机,成绩不理想,还面临着街道组织的拼音统考,当值老师情急之下,就让他们去操场脱了半条裤子跑步”。事后,该老师已经表示很后悔,并且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做了深刻检讨,学校也对她进行了严肃的教育。
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毛敬文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老师让学生“脱裤跑”是一种变相体罚行为,违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他解释说,“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的教职员,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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